第1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地远程学习中心负责学生的注册工作。
第2条 注册以学校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为准。凡经学校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学生方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第3条 被我校录取的远程教育学院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具体要求到指定地点(一般为学生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远程学习中心请假。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4条 新生正式注册后,各地远程学习中心发给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卡)
第5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远程学习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6条 单科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注册,归属我校远程非学历教育系列。
第7条 学生应在所属远程学习中心注册。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转到其他远程学习中心注册,批准手续由学生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商远程教育学院后办理。
第8条 学生应准确提供和填写学校要求的有关学籍信息。凡因个人提供和填写信息不准确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9条 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10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和各地远程学习中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某一远程学习中心的合作期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远程教育学院指定的远程学习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