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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结业、肄业管理办法
 

第1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本科学生须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统考,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2条 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未修满全部学分者;

(2)未全部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的统考;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学习期间违反校纪院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未撤销者。

第3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未能修满足够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不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其学历证明按下列办法处理: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获学分数超过总学分数的五分之四者,发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结业证书;

(2)所获学分数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发给肄业证明;

(3)所获学分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不发给任何证书。

第4条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者,可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第5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或其它有效个人信息。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与入学时上报教委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的姓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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