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 名 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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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院

沈达明,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36年入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院攻读法学,1939年获法国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重庆朝阳学院法律系、国立安微大学、上海震旦大学任副教授、教授。调到北京对外开放贸易学院后,长期从事法语和国际经济法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并多次到国外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1991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现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顾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法学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创建人之一。

精通英语、法语,曾参加《毛泽东选集》法文版的翻译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法律文件法文本的审定工作。主要著作有《英美银行业务法》、《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等,合著有《工业产权与技术转让》、《国际融资的法律与实务》、《国际贸易仲裁中心--瑞典的法律与仲裁》、主编(合著)的《国际贸易法》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和司法部优胜教材奖,被列为全国法律学科适用教材;《国际商法》获对外经济贸易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沈四宝,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曾多次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讲学,并参与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公司法规的立法和咨询工作。主要科研成果有:《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涉外经济法教程》、《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运作》,并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有50多篇专业论文。

自1984年起获得律师资格,曾参加过国内外多起中外合资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担任过如航空航天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安太堡中外合作企业及华远房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曾从事许多重在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或代理人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

高西庆,法学博士,教授。

北京、洛杉矶、香港及斯德哥尔摩等地仲裁机构仲裁员,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任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1988年回国后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参与创建中国证券市场的工作。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发行部主任及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持人,主持起草了大量有关中国证券的法规,主持参与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美国、日本等证监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问题谈判,主持审核了数百家股份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创建了海问律师事务所和海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中外一些主要杂志上发表过文章多篇,论述涉及反托拉斯法、投资法、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政治及法律哲学思想等方面。目前讲授比较证券法、民事侵权行为法、证据法及投资法等课程。

丁 丁,博士,教授。

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先后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外国司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国际统一司法协会等研究机构进修。

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投资法等课程。著有《中国涉外经贸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统一法运动评介》“CHINA and CISG:Theory and Practice”等著作;用中英文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石静霞,教授。

199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获"全国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现为中国企业破产与重整法起草小组成员,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跨国公司法》、《国际私法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主要研究领域是跨界破产和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在“INSOL 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中国法学》等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10多篇,出版专著2部,参编教材多部。代表性著作有Chinese Cross-Border Insolvency: Current Issues and Future Developments;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ese Cross-Border Insolvencies、“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与国际争议投资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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