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学分认证体系,打破校校、校企教育壁垒,避免重复学习,提高学习实效,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本、专科学生,在弹性学制期限内学分互认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其中,毕业论文(实践报告)不予学分互认。
第三条 本办法只对同层次且名称相同或相似的课程进行学分互认。有具体成绩的,按百分制折合计分;标明类似“通过”、“合格”等相同或相似字样者,按百分制的60分计分;标明类似“良好”、“优秀”等相同或相似字样者,按百分制的80分计分。
第四条 学分互认课程实行免修免试不免费,同时,学生须加强对学分互认课程的自主学习。
第二章 国民教育系列课程成绩
第五条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同层次中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六条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结业或肄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同层次中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七条 凡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专、本层次中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三章 行业课程成绩
第八条 党校等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其文凭不予承认。学生可以在同层次中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九条 学生参加行业或系统培训、职业技能等实操类培训、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十条 我校指定的高校在线教育联盟中的开放与共享课程,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四章 国家统考及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国家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考的成绩,可申请相应必修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十二条 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非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学习学院指定课程来替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如学生拟申请学位,则大学英语学位课程不予替修。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学校自主命题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可申请大学英语必修课程的学分互认。
第五章 学分互认程序
第十四条 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符合学分互认条件的学生到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分互认申请表》,连同拟学分互认课程的成绩单,一并交到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同时须在学习平台中进行申请操作。
2.远程学习中心进行初审,同时将学生申请表及成绩单邮寄至学院。
3.远程教育学院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课程成绩及学分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4.此规定仅作为内部规定从严掌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连读生管理办法》、《单科生管理办法》等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认定权和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站(www.euibe.com)公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学校规章发生调整时,以调整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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