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课程补考不及格或重考后成绩仍不理想者均可申请该课程重学;课程考试、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写作由于违规作弊成绩被记为零分者经学院批准可申请重学。
第二条 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必须参加重学;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参加重学,也可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范围内另选修其它课程,选修其它课程时,不再另行交费。
第三条 重学办理程序:
1. 重学在每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办理。
2.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网上提出课程重学申请。
3. 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按照规定的学分交纳学费。
4. 交费成功后,学生进入该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 重学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
第五条 重学次数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