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正常考试成绩虽及格但没有达到理想目标者,可申请参加重考。
第二条 重考办理程序:
(1)重考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办理。
(2)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提出课程重考申请。
(3)学院批复后学生进入该课程的学习。
第三条 重考不交纳费用。
第四条 每门课程重考次数仅限一次。
第五条 重考成绩与原课程成绩比较后取其高者计入成绩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