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 平时成绩查询 | 期末成绩查询 |
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第1条 为规范我校远程教育学生的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学生自主组课的个性教学计划课程)都应进行考核。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查后,方能取得成绩。

第3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课程总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第4条 我校远程教育设立A型(网络加强型)和B型(导学加强型)两种业余学习模式。B型学习模式是在网络学习的基础上,由远程学习中心对统考课程进行适量面授辅导。

第5条 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两大部分构成,其中,过程性评价占总成绩的40%,终结性评价占总成绩的60%。

课程成绩构成如下:

课程成绩构成 分值 具体说明
过程性评价40% 课程考勤 5分 完成选课后,进入课程学习一次计1分,五次(含五次)以上获得课程考勤满分
互动交流 5分 互动交流系统中发帖一次计1分,三次(含三次)以上获得互动交流满分。发帖被评为优秀,增加5分;发帖被删除一次,减少5分(直到该项扣减为零分为止)
在线学习 10分 听完全部的课程内容并完成一次平时作业后即获得在线学习满分
平时作业 20分 完成三次平时作业,并取成绩最高的一次计分
终结性评价60% 期末考试 60分 按期末考试成绩计算

第6条 学生参加平时作业考核后须预约期末考试;不预约则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亦不能获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7条 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8条 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有效。

第9条 学生在当前学期获得过程性评价成绩只对当前学期有效,不能带入下学期。

第10条 课程期末考试由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第11条 学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远程教育学院将给与该生纪律处分,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学生在未来的学习中,如确有悔改表现,经远程教育学院审查、批准,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给与一次性重学机会。

第12条 形成性考核课程的成绩构成在《形成性考核课程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